财务通知

关于编报2016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777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购汇人民币限额的预算编报工作,保障各单位正常外事工作用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2016年外事活动计划,结合教学、科研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遵照保障重点,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编报本单位的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

二、严格购汇人民币限额的预算管理,购汇额度预算一经确定,各单位要认真予以落实,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和追加,不得仅申报不使用,以免影响全校下一年度的购汇限额编报工作。凡在2016年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中没有申报的项目,不予使用学校购汇人民币外汇额度。

三、填报外汇用汇预算时,应列明预算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标准(如出国人数、出访地点、出访时间等等)。对购汇额度预算支出数额较大,要进行认真分析,详细说明事项及原因,并提供相关合同等资料。严禁超标准编制购汇限额预算。

四、各种外币与人民币的折算率以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12月1日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为准。

五、报送材料。请需申请购汇限额的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2016年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说明和《武汉大学2016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到财务部209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540

附件:武汉大学2016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

武汉大学财务部

2015年12月10日

发布时间:201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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