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知

关于部分职工变更工资银行信息注意事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配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学校改变岗位绩效及月度绩效的发放方式,实施薪酬发放“一卡制”,职工现有工资卡均能正常使用,如无特殊情况无需调整代发银行及工资卡号。如果部分职工需要调整代发银行或工资卡号,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的三家开户银行确定工资代发银行并集中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校内三家工资代发银行分别为工商银行洪山支行、中国银行东湖开发区支行和汉口银行武汉大学支行,职工变更代发银行只能在这三家银行的校内分理处中进行选择。

二、调整代发银行的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调整时间为2016年11月份。各部门提供有部门印鉴及负责人签字的名单,名单格式为人事号、姓名、银行卡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本人签名确认,在2016年10月25日前将银行变更信息的纸质及电子版交于财务部工薪与学生科(205室)。

三、各单位对所提供名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工资库卡号一经修改,工资、岗贴及财务报销款等款项均会打入该账号,若发生因单位提供的人员信息或卡号信息有误导致打款错误,由各单位负责后续相关补救事宜。

四、因工资库中银行卡的变动涉及多个系统及多个事项的变动,通过这次批量调整后,无特殊情况,财务将不再对工资代发银行及银行卡号进行变更。

特此通知。

财务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发布时间:201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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