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知

关于2016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
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2017年元月19日武昌地税局对相关单位开展了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20171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6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申报工作。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资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本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附件2)一份,本表适用于2017年新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2016年新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申报时未提供此表的填报;

(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书》(附件3)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附件4)一式两份,本表适用于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申报;

以上四项资料可在校园网财务部网站下载,

(五)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一份,该项证明由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205室开具提供;

(六)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二、税务局对申报表填写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各表要求填写完整、计算准确。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照号码”“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联系电话、“纳税人(签字)栏为必填项,若未填写齐全,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201711日至2017331日(税务局建议尽量3月第一周前前往办理,避免排队等候)

四、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2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8938036

五、注意事项

1、因全校涉及此事项的人员较多,为减少师生员工在我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205室办理时的排队时间,建议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

2、个人得税申报数据查询步骤见附件5

特此通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3.委托代理书

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

5、个人得税申报数据查询步骤

 

 

务 部

2017122

 

发布时间: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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