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通知》(武大党字[2017]29号)和《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武大校办字[2014]1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学校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事前审批。接待单位必须在事前填写《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列明来访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学校承办部门及经办人等信息,报单位负责人审批,重要接待需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 进一步严格清单制度。接待单位完成接待工作后,填写《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列明接待来访单位及来访人员名单、人数、公务活动的时间、场所、费用、经办人等相关信息,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 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只能安排1次,早餐不得超过50元/人、中餐不得超过90元/人,晚餐不得超过90元/人。

四、 严格执行陪餐人数标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五、 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应该提供家常菜,禁止提供鱼翅、燕窝、海参、鲍鱼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

六、 严禁同城吃请。

七、 国内公务接待食宿应当优先在学校内安排。住宿费由对方单位出差人员回本单位凭票据报销。

八、 国内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7年7月5日

发布时间: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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