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知

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19年预算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以下简称购汇限额)2019年预算的编报工作,保障各单位正常外事工作用汇,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的通知》(教材司函[2018]62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依据。各单位根据2018年购汇限额使用情况,结合2019年教学、科研业务活动用汇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遵照保障重点、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编报本单位2019年购汇限额预算。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购汇限额预算的测算工作。对预算数额均需做出详细说明,列明预算的测算依据和标准(如出国人数、出访时间、出访地点等),明确购汇事项原因及用途,并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明确资金来源渠道。购汇限额预算编制要与项目预算相结合,严格落实购买外汇所需人民币资金的来源,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不得申请购汇限额预算。

四、严格购汇限额的预算管理。购汇限额预算一经确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使用,保证预算执行进度,不得随意突破和追加,以免影响其他单位购汇和全校下一年度购汇限额的申报。未申报2019年购汇限额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学校购汇人民币外汇额度。为避免出现漏报情况,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予以落实,务必传达到位。

五、各种外币与人民币的折算率以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12月1日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为准。

六、报送材料。请申请购汇限额预算的单位务必于2018年12月14日11:00前,将《武汉大学2019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和预算申请说明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财务部核算中心核算管理科(209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3540

附件:《武汉大学2019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申请表》

武汉大学财务部

2018年12月10日

发布时间: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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