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科研财务助理年度考核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武大财字(2016)86号)及相关文件,学校将开展2018年度校聘科研财务助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将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及岗位考核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二、考核范围
(一)考核人员
2017年7月1日以来与学校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科研财务助理(事业编制人员应参加编内职工年度考核)。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1、考核期内因病、事假、产假累计六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单位需对情况作出说明;
2、年度考核期限内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包括用工单位发生变动的),单位需对情况作出说明,并按照新的岗位任务进行年度考核。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1、个人自评
个人登录武汉大学人事信息系统http://hrs.whu.edu.cn/,用户名为工号,密码为证件号后六位。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撰写年度工作小结后提交。如因客观原因限制无法通过系统填报信息的,可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系统填报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截止。
2、单位评定。用人单位依据个人自评及人员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后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二级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报送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在考核程序结束后,需于2019年1月8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送至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考核表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校集中考核。由学校人事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部、各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于本学期期末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集中统一考核(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0%。集中考核的日期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核等级及结果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主要标准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的;
2、旷工超过五天,或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4、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
6、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7、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五、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财务部2018年度拨付科研财务助理经费补贴和各用人单位发放科研财务助理年度绩效的依据。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续聘。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8756610
特此通知
人事部 财务部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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