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温馨提示

 

根据20188月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第十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办理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省电子税务局目前还不能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税务大厅现场申报。申报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服务大厅申报。

咨询电话12366

财务部联系电话:027-68754661

 

                                     财务部    

    2019426

 

发布时间: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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