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人员减征个税信息备案的通知
全校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湖北省减征政策为备案后税额减半征收。
请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减征条件的职工尽快前往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的武昌区税务局(地铁2号线螃蟹岬C出口),办理税款减免备案手续。个人需携带如下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残疾证、残疾军人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起草的个人减税申请,需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4. 人事部职工办(人事部201室)出具的在职证明。
成功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职工请将备案回执信息交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财务部205室),财务部根据备案回执信息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征相关手续。
自2020年起,未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职工将根据税法规定由财务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务部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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