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财务助理聘期考核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武大财字(2016)86号)及人事部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校聘科研财务助理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化、公开化、程序化的原则,将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及平时考核相结合,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二、考核范围
1、人员范围
本次考核工作对象为:2017年7月以来与学校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满一个聘期的在岗科研财务助理。
2、特殊情况的处理
考核期限内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包括用工单位发生变动的),单位需对情况作出说明,并按照新的岗位任务进行聘期考核。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1、个人自评
个人对照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对聘期内完成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总结。
2、单位评定。用人单位依据个人自评及人员平时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后确定考核结果,并对是否对该人员续聘给予书面意见。
3、报送考核结果。用人单位在考核程序结束后,需于2020年6月9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送至财务部,考核表(附件1)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校集中考核。由学校人事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部、六个学部代表组成考核小组,于6月中旬对科研财务助理进行集中统一考核。
四、考核等级及结果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率为10%,各等次的主要标准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的;
2、旷工超过五天,或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
4、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
6、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7、拒不参加聘期考核的。
五、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科研财务助理续聘的依据,考核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特此通知
人事部 科发院 人文社科院 财务部
2020年6月4日
附件1:武汉大学科研财务助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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