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通知

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21年预算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以下简称购汇限额)2021年预算的编报工作,保障各单位正常外事工作用汇,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3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0年购汇限额使用情况,结合教学、科研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政策,遵循保障重点、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编报2021年购汇限额预算。

 二、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认真做好购汇限额预算的测算工作。对预算数额均需做出详细说明,列明预算的测算依据和标准(如出国人数、出访时间、出访地点等),明确购汇事项原因及用途,并提供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购汇限额预算编制要与项目预算相结合,严格落实购买外汇所需人民币资金的来源,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不得申请购汇限额预算。

 四、严格管理购汇限额的预算和执行。购汇限额预算一经确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使用,保证预算执行进度,不得随意突破和追加,以免影响全校下一年度购汇限额的申报。未申报2021年购汇限额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学校购汇人民币外汇额度。为避免出现漏报情况,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予以落实,务必传达到位。

 五、各种外币与人民币的折算率以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121日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为准。

 六、报送材料。申请购汇限额预算的单位务必于202012151600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武汉大学2021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表》以及预算申请说明报送财务部核算管理科(209室)。

联系人:孙老师 李老师     电话:027-68753540

附件:《武汉大学2021年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申请表》

 

 

          武汉大学财务部

          2020129 

发布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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