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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11-14  来源:

(通讯员:魏卓)为了贯彻落实中发办【2016】5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2016年11月1日至3日,学校分学部在行政楼一会议室召开了三场征求意见座谈会,常务副校长冯友梅,副校长李建成,总会计师应惟伟出席会议,财务部李资远部长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事部、财务部及全校各院(系)、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科研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学者。

       

财务部部长李资远介绍了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财务部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系列举措和下一步工作安排。2016年9月前学校出台了《武汉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武汉大学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10月份起草了《武汉大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办法》、《武汉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武汉大学关于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拟于12月初之前出台。通过政策调整和创新服务方式,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老师从繁琐的财务事物中解脱出来,潜心科学研究工作,最大限度的支持科学研究。

常务副校长冯友梅指出,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要全面考虑效益、效果,总体把握,要把关是否符合上级文件要求,使科研管理制度更完善、更稳妥,要广泛征求科研专家学者意见,并对具体工作的推进提出进一步要求。

副校长李建成对前段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出台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的制度文件,将对学校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将起积极作用。

总会计师应惟伟回顾了前期工作情况,并指出,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的落实,已出台了差旅费、会议费及横向科研经费三个管理办法。目前应认真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意见,于年底出台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科研财务助理等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切实把教学科研一线教师从繁琐的编报预、决算报表和报账中解放出来,更加潜心投入到教学科研活动的主体中去。

        

财务部副部长侯开文对即将出台的若干个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和说明。

参加座谈会的各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对新形势下高校科研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和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对文件的制订和加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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