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06-19  来源:

 一、不知道是否需要操作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办?

答:为了避免后期税务风险,请我校员工均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二、在哪里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答:在手机应用商店里搜索“个人所得税”,选择蓝色盾牌标志“个人所得税”APP下载。

三、从节税的角度,我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并入综合所得划算?还是不并入划算?

答:两个选择都可以。因每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建议你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试算,自行选择您觉得合适的计税方式。

四、之前我已经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了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的申报,现在能撤回重报吗?

答:630日前,即汇算清缴期满前可以自行撤回、修改及重新申报。

五、对APP上显示的扣税数据有疑问,我可以点击右上角的“申诉”吗?

答:无需点击“申诉”按钮。年度汇算系统里的“申诉”功能不是正常查询渠道,也不是退税的申请渠道,数据上有疑问,请在信息门户核对后,再联系财务部工薪科查询核对(电话:68756212)。

六、哪些人需要特别关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2019年度年中入职、退休的职工,以及退休返聘的职工,可能未足额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2.2019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漏报的职工。

3.2019 年度部分月份没有收入,或月收入波动比较大的职工。

4.2019 年度有校外劳务等收入的职工。

七、2019年工资之外,我在校内其他单位拿过一笔劳酬,算劳酬还是算工薪?需要我自己填写申报吗?

答:我校校内单位发放的劳酬,财务部已纳入工资薪金类合并计算并代扣代缴了税款,不需职工自行填写申报。职工如果有来自校外单位的劳酬、稿酬等收入,需要自行填写申报。

八、我在申报过程中发现“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项目为0,我自行填写了这些数据,并已成功申报了退税,请问这个操作是对的吗?

答:这个操作不对。我校对外申报时已全额扣除了个人负担的这些免税项,如在汇算清缴中再次填写“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项目,则涉及同一事项重复申报税前扣除。如果您已经自行填写申报,请在630日前撤回,如果您的退税资金已到账,为了避免后期税务风险或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里有不良记录,也请您在限期内撤回申报,修改后重新申报,主动向税务部门退回退税资金。

九、问:我能增加税前扣除项:商业健康险及“捐赠”吗?

签:这两项可以自行增加,但能够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险”保单需有“税优识别码”的才可填报,这部分不明确的可以咨询对应保险公司;“准予税前扣除的捐赠”应符合相关规定,特别是受捐机构资质及捐赠事项方面应符合规定,另外捐赠时间应为2019年,应取得相关捐赠票据。

十、问:我不想有后期税务风险,也不想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里有不良记录,那么汇算清缴中有哪些红线不能踩?

答:以下几项属于不可踩的红线,如有违反,可能会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或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未将劳务报酬等纳入汇缴清算;

2.填报虚假专项附加扣除;

3.属于应汇算清缴范围,未进行汇算清缴;

4.应补缴的税款不补缴(补缴金额超过400元,630日前应补缴,否则将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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