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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

2016年7月,国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并相继修订和制定了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一批文件,并要求各单位制定配套政策加以落实。

为了适应国家政策的变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财务部会同科发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间接费用及结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科研经费支出若干管理规定、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和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学校在校园网主页上开辟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专栏。

一、关于差旅费的管理

1、提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的等级。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及事业五级及以上职员可以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出差人员可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

2提高住宿费标准。按国家文件规定的标准上浮20%,参加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通知等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3、放宽市内交通费报销政策。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可选择包干补助和凭票据实报销。

二、关于会议费管理

1、下放审批权限。会议代表在50人(含)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50人-100人(含)的,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100人以上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会议代表中包含外籍人士(非我校聘用人员)的,还应报学校国际交流部审批。

2、自行控制会议规模。会议的天数和参会人数,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自行安排。

3、放宽会议场所限制。在综合定额标准范围内,会议场所不受酒店星级限制。

4、放宽同城会议代表住宿限制。全额使用科研经费的会议,同城会议代表可安排住宿。

5、提高综合定额。国内学术会议650元/人·天,国际学术会议760/人·天。并且会议代表的旅费和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劳务费、翻译费等人员费用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

三、关于间接费用的管理

调整管理费计提比例

1、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合并拨款的科研项目

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经费(含国防科技项目),学校管理费计提比例为2%,单位管理费计提比例为5%;横向科研经费,学校管理费计提比例为3%,单位管理费计提比例为8%。

2、单独拨付的间接费用

自然科学类(含国防科技项目),学校管理费计提比例为间接费用的15%,单位管理费计提比例为25%。

四、关于结余经费管理

1、延长资金使用期限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通过验收后,结余经费在2年内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结题执行一年半时,其结余经费需使用到80%,低于80%的部分,由学校收回后统筹使用。

2、放宽资金使用预算控制

结余经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直接费预算科目统筹使用。

五、关于通讯费的报销

1、分类管理:据实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

(1)据实报销

办公室、实验室电话费、网络费等凭票据实报销。

(2)定额包干

以个人名义支付的手机费、家庭电话和网络费用等,不再凭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以发放通讯费补助的方式支付。

2、补贴标准

正高职称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副高职称不超过260元,中级职称不超过20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150元。全职参与科研辅助工作的专职科研秘书可参照其他人员标准发放通讯补助。

3、列支渠道

可从项目组间接费用、科研发展基金和横向科研经费中支出。

六、关于市内交通费的报销

1、分类管理:据实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

(1)据实报销

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租车费和经批准留用的公车运行维护费,凭票据实报销。

学生和临时聘用人员参与科研活动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2)定额包干

全职在岗、工资由学校发放的科研人员发生的武汉市市内交通费、租车费和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含私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停车费、过桥费等),不再凭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以发放交通费补助的方式支付。

2、补贴标准

正高职称每人每月不超过1,300元,副高职称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500元。

3、列支渠道

可从项目组间接费用、科研发展基金和横向科研经费中支出。

通讯费补贴和市内交通费补贴目前免交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通讯费补贴和市内交通费补贴每个人是不能重复领取的,因列支渠道和发放方式多种多样,在发放过程中要避免出现重复发放现象。

七、关于科研业务接待费的管理

1、简化报销审批手续

科研业务接待费报销时,只需填写科研业务接待审批单,单笔消费金额小于2,000元(含)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单笔超过3,000元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提高了接待标准

工作餐标准为早餐每人50元,中晚餐每人90元;根据需要宴请的,宴请标准为中晚餐每人200元。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1,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比例的,应在业务接待审批单中说明理由。

八、关于劳务费的管理

1、扩大支付范围和内容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

2、提高劳务费支出比例

(1)纵向科研经费中劳务费的支出比例

纵向科研经费中劳务费的支出比例按照科研项目批复的预算执行,在编制预算时,劳务费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不受比例控制。

(2)横向科研经费中劳务费的支出比例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劳务费和科研绩效合计支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软件开发、规划设计、咨询服务、考古类等确需大量劳务投入的项目,人员费用支出比例不超过70%。

(3)科研发展基金中劳务费的支出比例不设上限。

原:科研发展基金中劳务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九、关于科研绩效的管理

提高了支出比例。

1、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不设限制。

原:项目组间接费的70%可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2、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没有单设比例限制,与劳务费一起设置控制比例,两者可调剂使用。

3、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通过验收的,结余经费中绩效支出比例提高至70%。

原:按结余经费的40%发放结题绩效。

劳务费和科研绩效应通过银行卡发放,纳入个人收入申报管理系统申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关于预算管理

下放了预算调整权限,在项目总预算和合作单位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预算调整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自行审批。

十一、科研经费使用的其它管理要求

上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松绑,但国家并未放松监管,并且一直强调要加强监督,规范使用。权力下放了,监管从严了,检查的频率比以前高,范围也比以前广。所以,在下放权力的同时,还得加强管理。

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

凡纳入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物资、工程、服务等项目,金额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应按学校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2、严格按规定使用票据

用于报销的票据必须合法、真实、有效、规范。项目负责人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现在,审计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就是票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3、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对财政部公布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费用,除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国家在对科研项目验收时,已将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列入审计范围。

4、严格按规定使用经费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科研经费,不踩红线。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外拨科研经费和虚报冒领科研绩效、劳务费和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列支捐赠赞助支出、罚没支出;不得利用科研经费对外投资;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不得使用科研经费相互走访、送礼、赠送土特产;不得违规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过节费;不得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购买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得支付娱乐、健身活动费用;不得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得到国家规定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和培训;不得报销家庭和个人消费费用;不得借用各种名义设立“小金库”;不得列支按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同时,尽可能按预算使用经费,如果出现超预算的,应尽可能调整预算,少调账,如果必须调账,应有充分的理由,如项目经费到账比较晚,从其他项目经费中垫付了费用,或者是报销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的误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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