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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19-10-16        来源 :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国资委人员组成


主 任:张平文校长

副主任:常务副校长,校纪委书记,分管财务、设备、科技、基建、后勤、校属企业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党委宣传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财务部、审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保障部、图书馆、档案馆、信息中心、附属学校、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学校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推动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上级授权范围内的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并研究决策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对学校的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拟开办经营开发项目论证等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五)代表学校依法对学校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资产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经营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具体的产权管理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负责推荐或委派学校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企业高管;审定、考核学校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任期和年度经营目标、保值增值任务数额;通过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校参股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监督管理。

(六)依法对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