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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 : 2017-09-20        来源 :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负责人及办公电话 


    任:雷起宏                                      电话:(02768753541

副主任:袁维珍(企业资产管理)  电话:(02768756860

副主任:刘轶齐(事业资产管理)  电话:(02768754223


二、办公地点


行政大楼后财务部320321322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订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会同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二)按校国资委的要求,检查、监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对全校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实施统一管理。

(三)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并对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处理。

(四)负责办理授权范围内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对各类资产处置过程实施监督,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五)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界定与管理,组织对学校拟开办的经营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论证,根据校国资委的授权,办理资产投入相关申报手续,并依法对投入经营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六)按校国资委的要求,对学校出资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改制与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及权益变动过程实施监督。

(七)负责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汇总申报及上缴督办工作。

(八)负责编制学校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资产信息统计报告、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校国资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并汇报贯彻落实情况。

(十)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四、学校国有资产


  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存货、债权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家具、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古树名木等)、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校名校誉、软件系统等)和对外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