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 试行 ) 》 ( 国税发 [2006]162 号 ) 的规定 ,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 2007 年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资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由学校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科根据各单位的扣税证明开具)

  身份证复印件 两份(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二、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 18 号)

  三、申报期限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武昌区地税局的具体受理时间为:

  1 — 15 日 8:30 — 20:00 (周六及周日 8:30 — 12:00 )

  16 — 31 日 8:30 — 17:30 ( 周六及周日休息 )

  四 、申报方式

  由教职工个人自行到税务局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部门不派人到学校集中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五、咨询部门及电话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科: 88057896

  武汉大学财务部综合管理办公室: 68754012 68754661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填表说明

     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

     委托代理书

 

                                    武汉大学财务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发布单位 财务部

发布日期 200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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