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 试行 ) 》 ( 国税发 [2006]162 号 ) 的规定 ,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 2007 年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资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由学校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科根据各单位的扣税证明开具)
身份证复印件 两份(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二、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 18 号)
三、申报期限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武昌区地税局的具体受理时间为:
1 — 15 日 8:30 — 20:00 (周六及周日 8:30 — 12:00 )
16 — 31 日 8:30 — 17:30 ( 周六及周日休息 )
四 、申报方式
由教职工个人自行到税务局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部门不派人到学校集中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五、咨询部门及电话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科: 88057896
武汉大学财务部综合管理办公室: 68754012 68754661
特此通知 |